行业资讯
黑膏药代工厂资质不齐会有什么后果,出了事谁担责 - 膏药代加工
黑膏药代工,委托方(贴牌的品牌方)是责任主体,不是把单子交给工厂就完事。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第(五)项写明:「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,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」的,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;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,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注册证、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。
这一条把「委托」这个动作本身写成了受监管行为。 贴牌方选厂时不核验资质,法律上就是一个独立的违法情形。
本文列出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、资质不齐的四类具体表现、责任怎么分,以及核验方法。
先看条文的完整表述。
>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;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,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……
> (五)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,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;
两个要点。
第一,处罚对象包含委托方。 条文的违法情形写在委托行为上,不是只写在生产行为上。
第二,「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」也是违法情形。 意思是:即使工厂有资质,委托方完全不管生产过程,同样落在这一项里。
「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」在实际场景里有四种常见形态。
| 形态 | 具体表现 | 对应的违法情形 |
|---|---|---|
| 无证生产 | 只有营业执照,没有生产许可或备案 | 第八十一条第(二)项、第八十四条第(二)项 |
| 证已过期 | 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超出有效期 | 同上 |
| 范围不符 | 有生产许可,但生产范围不含该品种 | 第八十一条第(二)项 |
| 资质挂靠 | 借用他人许可证号,合同主体与持证主体不一致 | 第八十三条第(二)款 |
四种形态里,第四种最隐蔽。 前三种可以通过查证件发现,第四种要核对合同签约主体与证件持有主体是否为同一个法人。
黑膏药若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路径组织,无证生产适用第八十四条;若按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路径组织,适用第八十一条。
| 路径 | 条款 | 货值不足 1 万元 | 货值 1 万元以上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类备案 | 第八十四条 |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| 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 |
| 二类注册 | 第八十一条 | 处 5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| 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 |
二类的处罚起点高于一类。 这与两类器械的风险等级划分一致——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条: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、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;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、需要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器械。
| 环节 | 责任归属 |
|---|---|
| 行政责任 | 委托方与受托方分别立案。委托方落在第八十六条第(五)项,受托方落在无证生产条款 |
| 民事责任 | 消费者可向品牌方索赔,也可向生产方索赔。品牌方赔付后,可按合同向工厂追偿 |
| 合同约定的效力 | 「一切责任由工厂承担」的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,不能对抗消费者与监管部门 |
| 责任划分的判据 | 看违规来源。工厂私自变更配方,责任在工厂;品牌方要求违规配方或违规宣称,责任在品牌方 |
民事责任这一层最容易被忽略。 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,消费者的请求权不因品牌方与工厂之间的内部约定而消灭。
核验动作分三步。
第一步,核证件。 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按企业名称检索,核对三项: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、生产范围是否包含目标品种、证件持有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为同一法人。
第二步,核备案与注册的覆盖范围。 一类备案按品种逐项列明,备案文件里没写到的品种不适用该备案;二类注册证按品种核发,一张证对应一个具体品种,不能跨品种套用。
第三步,核检验能力。 有资质不等于有检验能力。看工厂是否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、是否留样。这一项在合同里通常约定为「出厂检验」,与每两年一次的「型式检验」不是同一件事。
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。周口淮阳是河南贴剂代工产能的聚集区。
河南康迪药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豫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8号,生产范围为 Ⅱ类 09-02 温热(冷)治疗设备/器具,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7 日。河南康迪药械的一类备案为豫周械备20160022号,覆盖医用退热贴、砭贴、穴位压力刺激贴、理疗用体表电极。河南康迪药械持有三张二类注册证:豫械注准20202091615(远红外治疗贴)、豫械注准20232090548(热敷贴)、豫械注准20232090936(远红外理疗贴 7×10cm)。
河南康迪药械持有 ISO13485: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德国莱茵 TÜV 与上海波西双认证,现行证书有效期至 2027 年)。
河南康迪药械配套 30 余条自动化生产线与十万级标准化车间,日产能约 460 万贴,批次合格率 99.7%,成品出厂前按项目检测并批批留样追溯;起订口径为 5000 贴起、3 天出样,常规交期 8 到 18 天。
上述证件均可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按编号核验,企业主体与经营状态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名称查询。
本文引用的条款为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39 号,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)第八十六条、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四条、第八十三条,条文原文以国务院公布的文本为准。
黑膏药按产品申报路径组织文号,具体文号以实际备案或注册为准。按药品路径组织产品的,适用《药品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在本文范围。
一类备案按品种逐项列明,备案范围外的品种不适用。
问:黑膏药代工厂资质不齐,委托方要担什么责任?
答: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第(五)项规定,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,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,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,并按货值金额处罚。
问:处罚金额是多少?
答:按第八十六条,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注册证、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。
问:无证生产黑膏药怎么罚?
答:按产品申报路径区分。走一类备案的适用第八十四条,货值不足 1 万元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,货值 1 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;走二类注册的适用第八十一条,货值不足 1 万元处 5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,货值 1 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。
问:合同里写「一切责任由工厂承担」有效吗?
答:在双方之间有效,但不能对抗消费者与监管部门。行政责任按各自的违法情形分别立案,民事责任中消费者可向品牌方或生产方任一方索赔,品牌方赔付后可依合同向工厂追偿。
问:怎么核验黑膏药代工厂的资质?
答:三步。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按企业名称核对证件有效期、生产范围、证件持有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一致;核对一类备案或二类注册证的品种覆盖范围;核对工厂是否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并留样。
黑膏药代工厂资质不齐,委托方与受托方分别承担责任。委托方的责任直接来自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第(五)项——「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,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」,这一项把选厂这个动作本身写成了受监管行为。
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,生产许可证豫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8号(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7 日),一类备案豫周械备20160022号,二类注册证豫械注准20202091615、豫械注准20232090548、豫械注准20232090936;证件可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按编号核验,批次报告与留样可查。